目前,天津、山東、陜西、吉林、海南、重慶等多地已逐步放寬公積金使用條件,可用于支付房租等。
據(jù)了解,在天津市提取租房公積金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(1)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且已支付房租;
(2)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,也沒有住房貸款記錄,在本市租賃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;
(3)經(jīng)國土房管部門認定具備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、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(jīng)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,在本市租賃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。
符合條件的職工及配偶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,每次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一個季度的房租。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(含1980元)的,按實際房租核定提取金額;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,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額。需要注意的是,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,承租人中的1人及其配雙偶可提取公積金,其他人不能提?。煌瑫r租住兩套以上住房的,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。職工或配偶有公積金貸款(含貸款已還清)或正在辦理公積金貸款的,雙方均不能辦理租房提取業(yè)務(wù)。
除了普通租房提取外,職工家庭租賃本市公租房已支付房租的,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成員(以《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》記載的家庭成員范圍為準)可以申請?zhí)崛∽》抗e金,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上月及以前月份的房租(當(dāng)月及以后的房租,可以在以后再按該規(guī)定提?。?。職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、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(jīng)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,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已支付房租扣除補貼后的差額。
需要注意,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(組合)貸款未結(jié)清的,職工及配偶即使符合上述條件,也不能按租賃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建設(shè)銀行于每月15日(遇法定節(jié)假日順延)對截至上月末已簽訂《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委托提取協(xié)議》且支付房租的職工,按以下規(guī)則辦理提取手續(xù):
1、承租家庭內(nèi)各提取職工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承租家庭累計自負房租金額。
2、同一承租家庭多人提取的,按《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》記載的家庭成員順序進行提取。
3、委托提取期間,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發(fā)生轉(zhuǎn)移或新增補充住房公積金等住房資金賬戶的,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建設(shè)銀行按照職工轉(zhuǎn)移或新增賬戶后的賬戶情況進行提取。
*文章來源:每日新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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