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簽:人力資源 傷殘津貼
各區(qū)、縣(市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各有關單位:
根據(jù)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《關于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的通知》(黑人社發(fā)〔2015〕53號)要求,結合我市實際情況,現(xiàn)就2015年度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待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調整范圍
2014年12月31日前經(jīng)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1級–6級傷殘等級并領取傷殘津貼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,以及享受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人員。
二、調整時間
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。
三、調整標準
(一)經(jīng)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級–6級因工負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按下列標準進行調整:
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88元,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72元,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6元,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40元,五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4元,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92元。
1996年10月1日以前發(fā)生工傷的因工負傷人員,在前款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。
調整后,一級低于2320元的,二級低于2191元的,三級低于2062元的,四級低于1933元的,五級低于1804元的,六級低于1547元的,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足。
(二)經(jīng)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、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,其標準分別為我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%、40%、30%。
(三)符合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條件的,其撫恤金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調整:
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5元,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9元,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。
調整后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,補足到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。
四、資金渠道
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按上述標準進行調整,所需資金由原資金渠道解決。
五、有關要求
提高工傷人員的待遇水平是黨和政府對工傷人員的親切關懷,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,精心組織,認真安排,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,確保按時間調整,按調整金額兌現(xiàn)。
來源: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15年7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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